第108章 朝会大事(3 / 4)

争鼎楚汉 香山居士 4376 字 5个月前

胡人交涉,尽可能争取他们来投奔赵国。”

此言一出,在场只要对东胡没有偏见的人,都甚感有理,赵歇亦为之眼前一亮。

本身在历史上,冒顿大破东胡,东胡部落联盟瓦解,但东胡各族并没有完全消亡,比如后来退往乌桓山的乌桓族、退往鲜卑山的鲜卑族,便是源自于东胡部落联盟,只是不再以东胡人相称。

这些人,都有可能争取来投奔赵国,秦末汉初人烟稀少,人口是国力的象征。

有好几个臣子皆发言赞同。

赵歇道:“贺侍郎所言可议,日后可实行,眼下之事乃是先收编来投的东胡人。”

东胡方面商议完毕后,各臣子回到座位,再商议其它事项。

叔孙通再次出列,说道:“自古以来,君王皆有众多妻妾,现今我王只有正妻一人,臣认为我王应当纳妾!”

昨天关于秋菊之事,尚未完全公开,暂时只有后宫的人知晓。

听到叔孙通的话,曹完由此联想到自身工作,目前赵国还未有关于嫁娶方面的律法。

李左车出列道:“禀我王,叔孙侍郎所言极是。”

随后,接连有五个臣子附议。

赵歇轻松一笑,说道:“众卿是为寡人和朝廷着想,这乃正确之建言,寡人接受。前晚,寡人已临幸一名宫女,今日朝会,便是要册封其为夫人。”

众臣听后,为之欣慰。

赵歇命内侍宣读昨天已草拟好的诏书,宣布封于秋为夫人。

诏书宣读完毕后,曹完出列道:“大王,我国昏姻之法律尚未完善,臣建议尽快弥补。”

赵歇道:“曹尚书但说无妨!”

“婚姻”一词出现于东汉,更早时称为“昏姻”或“昏因”。比如在秦朝,便有较为完善的婚姻制度。

曹完道:“大王,我大赵参考秦律制定的昏姻之法,对大龄未嫁娶者的惩罚过轻。臣建议,对于十七岁尚未出嫁之女子、二十岁尚未娶妻之男人,处罚由原本3倍赋税增加到5倍,全家一并连坐和受罚。此外,应该以律法规定各等级之人可纳妾数量,庶民不得纳妾。”

从古代到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古代许多时期,对于纳妾数量是有明确规定。比如汉朝就规定普通官员最多那纳妾三人,除非有特殊功绩的人,才可纳妾八人。

妾虽然地位不能跟正妻相比,亦需向官府报备由律法认可,有合法地位。没有一定地位的男人不允许纳妾,有钱没地位的亦不允许,许多有钱却没有地位的商人,养着没有在官府登记的小妾。

人口是最重要生产力,许多朝代将人口繁衍作为官员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不允许出现单身,如果到了一定年龄没有对象,甚至官府会安排对象。

钱匀道:“臣附议,功绩越大,可纳妾数量越大,这是对为朝廷立功者的奖赏之一。”

黄庭靖道:“臣反对,人人应该平等相待。臣认为,除了大王之外,要么所有男人皆可纳妾,要么是皆不可纳妾。”

在场还有两个墨家学派的人,都出言附议。

叔孙通道:“要是人人都一样,没人会再愿为朝廷建功立业,若没有等级之分,国将不国。”

有更多的人反对黄庭靖之言。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去驳斥对方,火药味越来越浓,要是没人制止,朝会势必会演变成骂战会。

“肃静!肃静!”

赵歇发出的声音,让朝堂安静下来。

“上朝是商议朝政之所,并非骂人之地,众爱卿应当求同存异,精诚团结!”赵歇略作停顿,再说道:“曹尚书之建言,寡人觉得有理,昏姻之法应当适当修改。超龄不嫁娶这必须受罚,若生儿育女比较多的,也应当得到奖赏。对于具体如何实施,众卿回去后写好奏本上呈给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