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后逃跑……
1987年1月5日凌晨,罪犯从后门进人洛宁县政府打字员小玲家,向小玲头部、面部、脚部连划数刀后,从堆有破瓶子和碎砖头的院墙根仓慌逃走……
歹徒狂妄,连连作案骚扰城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闹得民心不安,县城鼎沸。虽洛宁县公安机关派出大量警员,进行多次侦察工作,但仍未取得丝毫进展……
洛宁县局同行的汇报,揪紧了邵大华的心。他大胆地提出一种假设:“会不会是同一罪犯作案呢?”
此言一出,语惊四座。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兴、姚德新面对邵大华新颖的假设十分重视,立刻组织洛阳市刑警大队技术员马上将“4·15”案提取的鞋印与“1·5”流氓滋扰伤害案罪犯踩在玻璃瓶上的脚印进行了比对,认为:这是一人所留。
经过细致的分析,他们重新发现:“4·15”案与此前发生的11起流氓滋扰伤害案,具有诸多相同的手段和特点:
第一,犯罪分子作案时间一般选在夜间和深夜。
第二,犯罪分子有独来独往的习惯,也许这和职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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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犯罪分子大都自带刀子、火柴等作案工具。
第四,作案条件喜欢选择有纱窗的窗户,烧成倒“7”字状,而后人室作案。
第五,作案地点选择比较偏僻,易于逃脱的地方。
第六,袭击对象都是青年妇女,且不偷不奸。
据此,专案组请示并经洛阳市公安局领导批准,决定根据邵大华并案的设想:大胆提出,并案侦查!自此,案件定名为“4·15”系列流氓滋扰杀人案。
那么,案犯可能是什么样的人呢?
分析研究认为:第一,案犯可能是大龄青年,或是在婚姻恋爱上受过挫折,而形成变态心理的人。
第二,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或违反道德规范和政策遭受惩罚,对现实不满的人。
第三,可能是具有一定攀爬能力和具有一定地貌地形知识的现役军人或转役军人。
第四,作案时间大都在零点后,可能是职业自由、无业或“夜游神”作案。
第五,发案地点都在县城周围,罪犯可能是县城人或居住地在县城附近。
据此,他们制定并施行了以洛宁县城为中心,在方圆20里的范围内全面排查,同时设置28个点,配合60多名公安干警和治保干部蹲点守候的方案。
猎狼擒凶的第一网,就这样悄悄地撒出了。
就在侦查员们开展工作后不久,4月17日凌晨3点40分左右,罪犯再次翻窗进入女护士颜梅的住室,将火炉上将沸的热水壶残忍地扔在床上,将颜梅夫妻二人烫伤。同夜,罪犯又窜到城关镇企图作案,因发现专案干警而逃掉猖狂作案,肆意荼毒。
专案干警的肺都要气炸了!指挥员们彻夜难眠,分析案情,加强警戒,为了洛宁人民的安危,一道道金牌发出:“抓紧,再抓紧!务必不能再有案发……”
然而,大海捞针,“4·15”系列案犯仍是迷雾一团。
在洛阳肉联厂家属院二楼,居住着一对青年夫妇,一个聪明活泼、讨人喜欢的男孩是他们爱情的结晶。1987年12月24日,因爱人出差在外,胆小怕事的少妇小芸早早地关上了房门,搂着孩子,轻轻哼着催眠曲入睡了……
深夜2时许,小芸家窗外突然闪出一条黑影……他悄悄掏出蜡杆火柴,烧开纱窗,踏进屋里,望着灯下的小芸,他咽了口唾沫,慢慢掏出尖刀……
在那双罪恶的黑手下,又一起惨案发生了。
当专案干警打开房门,一幅更加血腥的景象闯入侦查员眼中,连惯常与死神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