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恶魔竟住在马路对面,1997年昆明“4·22”盘龙江浮尸案(2 / 3)

捕犯罪分子的大网迅速展开。

犯罪嫌疑人敢于在村中绑架并杀害人质,证明其胆大妄为,凶狠残忍灭绝人性。犯罪嫌疑人发出恐吓信之后销声匿迹,将王玉明残杀后就抛尸于本村前面盘龙江中,这些都充分证明凶手十分接近王玉明,极可能就是与王玉明同村的人。

犯罪嫌疑人的那封恐吓信成为了侦破工作的突破口。一名又一名可疑人员被找来,接受公安民警的调查。公安民警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获取了四百余份调查材料,并让每个嫌疑人都留下了笔迹。

疑点最终留在了王玉明的邻居金建昆身上。

昆明市公安局笔迹检验专家将查获的金建昆写给某女孩的情书与恐吓信字条进行比对检验鉴定,发现二者在书写水平、运笔、搭配比例、单字的写法及一些细节特征上存在大量符合点,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得出结论:恐吓字条是金建昆书写的。

1997年6月16日晚9时,金建昆外出刚跨进家门,即被公安民警生擒。

犯罪嫌疑人金建昆,男,现年2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是与被害人王玉明家仅一路之隔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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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的审讯,犯罪嫌疑人金建昆再也无路可退,哀叹一声,于6月17日凌展3时许向公安民警交代了整个绑架勒索、杀害王玉明的犯罪经过。

在这里,让我们摘抄一段金建昆的交代笔录材料,以昭示其罪恶的灵魂:

时间:1997年6月17日凌晨3时40分至6时。

地点: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讯问人: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

问:金建昆,我们今天把你带到公安局,你知道为什么吗?

答:知道的。因为我绑架了我家隔壁的王玉明,后又将王玉明杀死,丢在盘龙江里。

问:我们希望你认清形势,老老实实,实事求是地把全部事情经过交代清楚?

答:好,我交代。

我于今年4月16日前就有想法,想绑架我家隔壁的王玉明,敲诈一笔钱。4月17日中午11时左右,我从我家出门,见我家隔壁的王玉明放学回家,我便喊:“玉明到我家老房子去!”

王玉明问我:“整哪样去?”

我讲:“走到我家老房子那里就知道了!”

于是,王玉明便跟着我到了我家老房子。我用钥匙开了门,我先进去,王玉明也跟了进来。我进门时,从门口捡了一根长30多厘米的细麻绳藏在身上。王玉明跟我进门后,我就关好房门,接着顺手用捡的细麻绳反手勒住王玉明的脖子。王玉明反抗,用他的手拉我,我使劲用力,一下便把王玉明勒昏了。王玉明昏掉后,我用老房子内的一根背包带把王玉明的手和脚捆在一起,接着用一块麻布堵住王玉明的嘴。整完后,我便关门上锁,回到我家的新房子。

回到家后,我听到王玉明的妈妈在喊王玉明,喊了几声便没有喊了。于是我在家里,找来纸和笔,写了一张纸条,内容是:想要你儿子活着的话,速准备五万元现金,不准让第三者知道,若不照办,准备收尸!切记!

接着又在这张纸的背面写道:钱准备好后连同这字条于18日凌晨3点放在你家房背后上桥的第一个水泥栏杆下面。然后回家等人,收到钱后放人!

写好字条后,我又返回到我家老房子,开门看见王玉明已醒过来,我就上去骑到他的身上,将捆绑他的背包带解开,脱掉他身上的运动衣和足球鞋,将脚手捆在一起,又用一根绳子勒住他的脖子。捆好后,我拿着王玉明的衣服、鞋子,将写好的字条塞进王玉明的一只鞋子内,之后我锁好门,抱着衣服、鞋子走到王玉明家门口,把衣服、鞋子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