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菩萨还有三分血性,何况负有守土之责的刘尚清?按照军政分离的原则,是他这个吉林省长而不是督军鲍贵卿对行政负完全责任。
张作霖搞东北自治,可不是为了让小弟们有样学样。这个口号可以让他享有充分的东北管理权而不被中|央掣肘且游刃有余,这是他的智囊们都认可的策略。但是自治以及扩展到像后世几个省份那样散漫的程度,呵呵,连张汉卿自己都不认可。
对待民族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如何对待不同文化传统的多族群的人们,美国和前苏联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策略。美国的可被称为“大熔炉”,前苏联可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国之初,两种制度都给各自国家的民族团结立下汗马功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优劣逐渐分化。
美国的“大熔炉”策略的特点在于,它在政治层面上,国家平等地对待各族群的个体,完全无视各族群之间的差别,而给予每个人绝对相同的政治权利。其意义在于,在最危险的领域,构建起一个建筑在人们的自觉认同基础上的统一和均质的共和国;另一方面,在文化和社会的领域保持着多元性和丰富性。
对美国而言,一个新的异质的族群,可以自由地保持自身的个性。但是它要融入这个国家的前提是,它的个体必须学习和接受这一政治文化。而一旦它做到了这点,就可以以带有自身个性的方式融入“大熔炉”中,和其它族群和谐相处。
苏式自治制度源于近代欧洲产生的“民族国家”理念,它赋予“民族自治权”以最为宽泛的解释:即任何一个群体,只要拥有相互认同的共同的文化特征而自认为是一个民族,它就有权利在其长期居住的一块领土上自治。同时,还有权利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要在这块领土上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难想象,这种以最大限度解释的民族自决权,人们根本无法在多民族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除非强制性地给予一些“绑带”。
所以,享誉国际、备受推崇的左翼近代史大师霍布斯鲍姆这样评价前苏联的民族政策的:“悉心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民族行政单位’。”
尽管两者的本意都是为了达到国内的和谐,但前者是由内而发的,可称为“文化式的”融合;而后者通过一定的外力作用,如共产主义信念等,可称为“文明式的”融合。这是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提出的观点。
很有见地。因为一旦有风吹草动,外力不继时,“文明”的外力作用显然不及“文化”的内在约束力来得坚固。后世南斯拉夫的解体,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包括苏联的解体,都带有这一理念的体现。事实上,近代欧洲所形成的多国林立、战争不断的局面,也正是它的写照。
很不幸,后世中国采纳了前苏联的策略。
这一民族制度推行的后果,就是在最大限度上强化了每个个体的族属认同。作为对“天下大同”的执着,区分出民族属性并因此让处于优势地位的汉族群来帮助边境、贫困、落后的一些少数民族,是新中国建立之后的政|府达到共同发展的善良本意。
但是从此之后,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清晰地确定自己属于这56个民族中的哪一个,在每一次确定身份的登记表上,都不得不写上自己的族别。在一次又一次这样的刺激之下,每个人,尤其是少数民族个体的族属意识被不断地强化。
中国长期推行的民族区域制度,事实上正系统地塑造着少数族群个体以所在的族群为核心的政治认同意识,而这正是穿越前中国社会中各族群矛盾逐渐升温的最根本的制度性根源。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重民族认同而淡化国家认同。